abao 2010-10-7 00:30
16歲少女的誘惑 48歲男老師吃官司
新竹市48歲已婚王姓男老師與國2女學生產生情愫,在少女升上高中後,王將女學生帶到汽車旅館及自己服務的高中辦公室愛撫,後來女學生將此事告訴導師,校方立刻報警。事發後王與女學生家長以20萬元和解,女學生父親在法庭為王求情,法官最後讓王緩刑。
王老師原在新竹地區一家私立高中任職,案發後已遭學校免職。
檢警調查,王曾在新竹一補習班擔任英文老師,負責教導當時就讀國2的女學生英文。因女學生父母工作忙,且少女正值青春期需要親人關愛,王因關心少女課業,雙方建立信任關係。
之後,王離開補習班到新竹市一所私立高中任職,但仍與少女聯絡。去年8月,少女順利考取理想高中,王三番兩次電邀少女外出慶祝,或寄送情書及簡訊表達心意。
去年9月間,已升上高中的少女,提早下課,王打電話給少女,表示可開車送少女回家,但卻開車載少女到汽車旅館,並在盥洗後僅著內衣褲撫摸少女身體,事後將少女送回家中,並要求不得將此事告知家長及老師。10月間,趁國定假日學校沒上課,將少女帶至自己服務的高中辦公室,在會客室沙發上愛撫少女。
11月底,少女因對王不斷以電話或簡訊聯絡,不堪其擾,向班導師報告,校方立刻報警。雙方事後以20萬元和解,少女父親雖心疼女兒遭遇,但卻在法庭上為王男說話,強調王男是認真負責的好老師,願意原諒對方,希望法官不要將他判刑。
法官考量少女及少女父親態度,將王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八十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