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o 2010-10-7 00:30
猥褻姪女輕判 律師不能認同
台東縣林姓男子去年連續6次猥褻性侵未滿14歲的姪女,檢方偵辦後求處6年徒刑;不過,台東地院考量雙方「你情我願」,且與家長以20萬元和解,「情狀可憫恕」,因此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此案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緩刑5年,等同留校察看」,台東1名李姓律師看過判決書後表示,姑丈猥褻及性侵姪女多達6次,依常理絕非是「情狀可憫恕」,況且以一般社會民眾觀感,對這樣的判決絕對不能認同,引用59條來判決該案,實在有些勉強。
婦人楊瑞美認為,法官這樣輕判有點誇張!萬一他又犯案怎麼辦?重判才會達到嚇阻作用;廚師翁志雅如果法官都這樣判,以後性侵案是不是都要比照辦理,被告都不必被關?司法真的該檢討了。
29歲的林姓男子與被害女童住在一起,去年9月間,林姓男子徵得姪女同意,在浴室及姪女房間內猥褻及性侵,次數有6次之多。女童父親發現有異後,向警方報案。被告坦承不諱。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猥褻被害女童,應以一罪一罰原則,合併求處6年有期徒刑。
不過,案經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一時意亂情迷,雙方你情我願、手段平和,雙方也以20萬和解,加上林無前科,女童也原諒姑丈,減輕刑責。全案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