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rice 2010-10-6 00:42
召妓遇債主 白嫖還反告
廖姓男子碰上當應召女郎的張姓女債主,明知自己身無分文,卻要求先性交易再一起算,他「辦完事」後耍無賴,再謊稱要找親友及當流鶯的女友借錢歸還,帶著女債主與其劉姓友人東奔西跑,免費吃住五天後,謊報稱被妨害自由,檢方調查後給張、劉不起訴。
張姓應召女子(46歲)及友人劉姓男子(43歲)被警方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通聯紀錄等相關資料,認定廖的行動自由未受控制,是自願由張、劉陪同四處籌錢,期間曾假借諸多藉口百般拖延,見無法再賴後才報案。
檢方調查,張女在萬華區應召,廖姓男子(32歲)曾是她的「恩客」,廖因故積欠張女1萬5800元。今年4月24日清晨,兩人在康定、桂林路口巧遇,張當街索討欠款。廖要求先性交易,佯稱「辦完事」後會將性交易款項及付清欠款,她即隨廖到旅社性交易,不料,廖沒還錢,連性交易費用也想賴。
張女聯繫劉姓男友人到場,廖姓男子表示要向親友及女友借錢歸還,由張、劉陪同籌了五天仍無所獲,竟到派出所報案表示遭劉毆打、恐嚇,還被剝光衣服、強扣身分證,押到各地籌錢。
劉姓男子供稱,廖姓男子說要到板橋市向老闆借錢,又說要到土城市向嬸嬸周轉,他駕車載廖、張前往,後來廖說,基隆鐵路邊妓女戶內有認識的女友,他還在三天內兩度陪同前往,買便當、飲料給廖吃,絕無妨害自由。
張女供稱,當天辦完事後她向廖要錢,還被甩了一巴掌,是廖表示由她們陪同籌錢,根本沒妨害自由,完全是廖亂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