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rice 2010-10-6 00:40
燒光女友家 逼她回宜蘭同住
恐怖情人!板橋市蔡姓男子希望女友陪他回宜蘭居住,利用女友上班時侵入女友住處,引燃精油放火燒屋,要把女友家當燒光,斷了女友繼續住在中和的念頭,板橋地院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蔡姓男子4年4月有期徒刑。
據查,被害人陳姓女子在三年前曾與張姓男子交往,陳女還在中和張家樓下購屋居住,後來兩人分手,張姓男子還曾侵入樓下陳女住處毆打陳女,兩年前陳女改與蔡交往,蔡多次表示希望陳女與他回宜蘭老家居住。
但陳姓女子認為自己的家當太多,拒絕搬家,前年10月初,陳女住處遭小偷,連門鎖也被灌三秒膠,因此到蔡姓男子板橋住處暫住,為了斷了女友繼續住在中和的念頭,蔡竟然起意放火燒屋。
前年10月6日下午2時許,蔡姓男子利用女友上班機會,拿了女友中和住處鑰匙,頭戴安全帽身穿雨衣,到女友四樓住處打開房門,拿女友用做門擋的精油,點火燃燒後迅速離去。
現場火勢迅速延燒,還好鄰居發現後趕緊報警,才沒有釀成嚴重災害,警方根據監視畫面發現起火前,蔡姓男子曾在現場徘徊,因此將其逮捕送辦,但蔡堅稱當時是去女友住處外「巡視」,發現沒有異狀就離去。
蔡的辯護人更說,有可能是陳女的前男友所為,但法官相關事證,認定是張取得女友住處鑰匙後縱火,因此重判張姓男子4年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