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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th 2010-10-3 01:03

賴幸媛:台灣人民核心利益 首為民主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上午在「續與變」兩岸關係研討會上,針對「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提出七項內涵,位列首位的是民主,其次是主權,第三是安全。賴幸媛在第四項提到對兩岸關係的未來,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她說,這是朝野的共識。任何對台灣未來的主張,都是言論與思想自由的範疇,都受到憲法保障。

她表示,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不是新的概念,她提出七項內涵,首先就是民主,民主是台灣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人民的生活方式與基礎價值觀。

賴幸媛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有自己的政府、國防、外交,自己選出的總統。人民享有一切主權國家應享的權利與義務,這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朝野都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對於自由選擇未來的權利,賴幸媛表示,2300萬台灣人民有權利自由選擇及決定台灣的前途,這是台灣朝野的共識,任何一種關於兩岸關係未來的主張,都屬於思想、言論自由,受到中華民國憲法保障。

另第五到第七項核心利益依序是「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空間的權利」、「不被歧視的權利」、及「弱勢者的生存權利」。她說,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空間是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強烈的期待。而有關「不被歧視權利」,台灣享有與貿易夥伴國商簽經濟協議的權利。最後一項,她表示,在經濟區域整合過程中,台灣的傳統產業、農業、勞工,有不被犧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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