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th 2010-10-3 00:29
教會當義工 大學生性侵男童
台北縣一所國立大學3年級王姓學生在一處教會擔任兒童主日老師,指導小朋友功課和聖經故事導讀等,卻乘機多次在徵得小二男童的同意後,對男童口交,並且用手指插入肛門。
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把王判刑4年6月。
法院審理王姓大學生(21歲)在教會認識一名小二男童,今年1月王到男童住處陪寫功課,晚上7點男童要洗澡,當著王的面脫光衣褲,王竟在徵得男童同意後,為男童口交。
2月到5月之間,王姓大學生愈來愈大膽,以打籃球和玩電腦為名義,多次帶男童到他讀的大學宿舍、廁所,甚至在教會的廁所內,徵得男童的同意,為男童口交等,後來男童的哥哥發現弟弟的神情有異而告知父親,家人報警逮捕王姓大學生。
王姓大學生案發後向男童家長道歉,並支付70萬元與家長達成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