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du 2014-10-3 00:53
符合什麼要件檢察官才能做緩起訴處分?
[color=navy][b]符合什麼要件檢察官才能做緩起訴處分?[/b]
1.[b]足認犯罪嫌疑[/b]:
也就是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
2.[b]非重罪要件[/b]: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3.[b]參酌刑法第57條之事項[/b](符合平等性、比例性):
(1)犯罪之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犯罪之手段。
(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之態度。
4.[b]公共利益之維護[/b]:
要考量做出緩起訴處分是不是有害公益。
5.[b]適當性[/b]:
也就是能發揮一般預防、個別預防,才適合做出緩起訴處分。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