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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ave 2010-9-12 10:06

若連續4個月 逾19萬人請領 失業給付 將延長到9個月

延長失業給付全面啟動!勞委會正式實施《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依目前就保人數粗估,若出現連續四個月請領失業給付人數超過十九萬,且失業率連續四個月上升時,勞委會可將失業給付由現行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若情況惡化到「連續八個月」,失業給付更可延長到一年。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表示,立法院修法授權勞委會延長失業給付,目的是幫助失業者,但勞委會弄了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辦法,等到真達成啟動條件,勞工早就慘兮兮。

勞委會解釋,辦法參考日、韓經驗,日本以「就保失業率四%」、韓國以三%當成啟動基準,勞委會原先規劃三.五%,後來各界反映太高,才降為三.三%。

勞委會強調,訂失業給付延長辦法是為了建立機制,未來若發生失業狂潮,主管機關有武器能因應;若輕易延長,可能會養成失業者依賴性,對重返職場反而不利。

根據這項辦法內容,「就保失業率」門檻相當高,依現行就保人數約五百七十五萬換算,就保失業率要達到三.三%,得連續四個月有十九萬人請領失業給付才行。但就連去年六月創下單月請領失業給付最多人數,也不過十三.五萬,就保失業率僅二.四三%。

目前失業給付,一般勞工是依月投保薪資六成領六個月,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失業勞工及身障者可領到九個月;未來若全面延長失業給付至十二個月,上述兩種身分才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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