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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 2010-9-12 01:15

41歲貌如花 痴漢跟蹤她5年

宜蘭縣朱姓女子五年來飽受體重百公斤的李姓男子騷擾,連搬家或換地方運動,李仍如狗仔般尾隨,她求助警方,對方聽警方規勸稍微收斂,但沒幾天又故態復萌,警方只能加強巡邏朱女住家與公司周邊。

羅東分局員警說,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最高罰金三千元。警方詢問李姓男子為何跟蹤朱女,他說:「這個女生很漂亮,我喜歡她。」建議家屬帶他評估精神狀態,家屬無奈地說:「他還叫我們去看醫生呢!」

四十一歲的朱女面貌姣好,身材玲瓏有緻;五年前她在羅東運動公園慢跑,被卅一歲的李姓男子盯上。

朱女向警方求助說,李姓男子身高中等,體型很壯,還留著偶像劇般的長髮,綁個小馬尾,有次在公園看到她後,兩顆眼珠盯著她不放,隔沒兩天他竟騎機車跟在她旁邊,默默不說話,並兩度把兩束鮮花擺在機車上,站在一旁對她傻笑。

李姓男子還跟蹤到她上班的證券公司,不時在玻璃外探頭探腦,有時還挺個大肚子,走進證券行晃來晃去,再向她揮揮手,讓她極度困擾。

朱女說,長期被騷擾很擔心那天突然對她做出侵犯舉動,每天都提心吊膽,幾乎要崩潰。她曾氣得攔下李的機車大罵:「為什麼一直跟著我!」但李只對她痴痴地笑。為擺脫跟蹤各種方法都試過,搬了家,也換地方運動,「但公司沒辦法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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