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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ey 2010-9-8 00:45

性侵兒童 兩年來判5年以上只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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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發生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件,兒福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請小朋友戴上口罩,呼籲捍衛兒童司法正義,拒絕二度傷害。

法務部針對兒童被性侵案刑責爭議,本周五邀集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討論刑法相關條文有無修法必要,如多數意見認為需修法,刑法研修小組最近就可進行討論。
據了解,曾參與一九九九年刑法修法討論的專家學者多數認為,當初修法目的就是在保護十四歲以下兒童,且將過去條文中「不能抗拒」的文字改為「違反意願」,就是因為過去發生很多性侵害被害人因「積極抵抗」反遭加害者殺害的悲劇。
兒福團體質疑兒童性侵案判決太輕,要求司法院統計、分析近三年來的判決,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會轉給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參考,而由前兩年統計可知,對十六歲以下幼齡男女性交,一審被判刑五年以上的被告僅有七人。
而為回應社會對刑法性侵兒童規定的適用爭議,最高法院今天也將召開刑事庭會議討論,提案區分為四說,供討論表決,可見意見有多分歧。
司法院是依法條作為統計的區分,以刑法二二七條而言,包括對十四歲以下男女性交,可處三年到十年;猥褻,可處六月到五年;對十四歲到十六歲男女性交,可處七年以下,猥褻,是三年以下徒刑。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性侵幼童遭輕判案件的背後,還有許多複雜的環節要克服,不是司法院開一次會,或修改一條法令就可解決,希望司法院能針對這個議題建立與專家溝通的平台,如果司法院沒有善意回應,兒盟不排除與其他團體一同上街頭抗爭。
立委田秋堇則主張參考美國作法,將性侵十四歲以下兒童的刑期提高到廿年以上,政府也應主動揭露性侵犯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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