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a 2014-9-9 00:40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應如何進行?其流程為何?
[color=navy][b]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應如何進行?其流程為何?[/b]
一、[b]協議先行主義[/b]
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於上開請求,應立即與請求人協議,因此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二、[b]當事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之情形[/b]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經請求協議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繼而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一)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時;
(二)賠償義務機關自當事人提出請求協議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三)自賠償義務機關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仍不成立時。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