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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 2014-9-6 01:44

非婚生子女認領無效的原因有幾種?

[color=blue][b]非婚生子女認領無效的原因有幾種? [/b]

關於認領之無效,民法未設明文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定有認領無效之訴。依法理,認領無效之原因有下列六種:

[b]1.意思能力人之認領[/b]

認領人須有意思能力,故心神喪失人,或認領行為在無意識中所為者,其認領無效。

[b]2.對受婚生推定之非婚生子女之認領[/b]

已受婚生推定之子女,縱令該子女為生母與他人通姦所生,在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而獲勝訴判決確定前,生父不得認領,生父如對其認領,其認領亦屬無效(同註五)。

[b]3.婚生否認之訴權消滅後之認領[/b]

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民法第一○六三條第二項),故婚生子女之訴權因提起期間之過而消滅,則該子女已確定為婚生子女,如再予認領,該認領為無效。

[b]4.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遭駁回判決確定後之認領[/b]

夫或妻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遭駁回判決確定,則該子女之婚生地位業已確定,若再對該子女為認領,其認領亦為無效。

[b]5.依遺囑之認領違背遺囑之方式者[/b]

遺囑須遵守一定之方式(民法第一一八九條~第一一九八條),違背方式之遺囑為無效,故依遺囑認領時,如遺囑欠缺法定要件者,則該認領無效。

[b]6.違反真實之認領[/b]

認領為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自己子女之單獨行為,以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件,如無真實的血統關係存在者,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其認領行為應屬無效。

來源:台灣法律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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