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Cle 2014-9-2 00:50
家庭暴力防治法能否消弭家庭暴力?是否會讓家庭成為殺戮戰場?
[color=navy][b]家庭暴力防治法能否消弭家庭暴力?是否會讓家庭成為殺戮戰場?[/b]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家庭暴力行為包括身體上的虐待及精神上的虐待。在對暴力行為認定上,依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黃富源所長調查指出,身體上的虐待,法官主要是視個案的具體事實來認定,同時衡量當事人的地位、教育程度及其他情事,是否已經動搖婚姻關係的維繫,以做為是否准許離婚判決的基礎,但精神虐待案件,有許多法官坦承「極難認定」。法官對婚姻暴力的處理,雖然因為法律的改變、社會變遷、當事人雙方協商性小,大多不再持「勸和不勸離」的作法,但是仍有許多法官將婚姻暴力視為是「夫妻間的感情問題」,普遍存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
其實,就許多角度而言,離婚不見得不好,社會上從一而終的觀念已改變,所謂「長痛不如短痛」,能夠走出婚姻暴力的陰影,離婚對當事人及孩子都是好事。夫妻感情倘若觸礁,應共同面對事實,理性、冷靜地尋求解決之道,而不是非要將對方綑綁在惡質的婚姻生活中。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條)。為防治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引進「保護令」制度,然綜觀「保護令」的內容,雖名之為「保護令」,但大都屬於對加害人禁止及限制規定,本質上仍屬處罰制裁規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家庭暴力的防治,並非只是執法人員的工作而已,社會大眾要從觀念做起。如果家庭內不能推廣落實「人權」的觀念,而讓家庭成為殺戮戰場,則縱有「保護令」制度,也只是將戰場由家庭移至法庭上而已!
一紙保護令,能否消弭家庭暴力?傳統文化價值觀念的反撲,將考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實施成效。
來源:台灣法律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