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 2010-8-25 11:23
載到獻身少女…運將遭勒2百萬
台北縣郭姓男子涉嫌與17歲乾妹妹設局「仙人跳」,誘使計程車司機發生性關係再索取高額和解金,郭嫌等4人否認,但檢察官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少女由少年法庭處理。
今年元月間,60歲游姓計程車司機被一名17歲的少女向宜蘭縣警察局婦幼隊控告涉嫌強制性交,但游姓計程司機則向礁溪警察分局報案遭設局「仙人跳」。
檢警追查發現,少女當天酒後,以電話召喚游的計程車到礁溪一家KTV載她,因司機曾載過少女,見她有酒意,就到便利超商買解酒飲料給少女喝;少女告訴游「去睡覺」,兩人同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游姓司機與少女開車要離開旅館時,在車庫外被少女的乾哥哥郭姓男子夥同張姓、林姓、游姓友人攔阻,並以游姓司機性侵少女為由,押上車,恫嚇要報警處理;游怕事態擴大,央求找地方人士協調解決,最後開立面額220萬元的本票為和解金,相約第二天付現。
游姓司機警覺自己遇上「仙人跳」,另找一名民意代表協調,暫不付款,郭姓男子等人不滿,丟下本票,揚言報警,少女當晚就去報警,並指喝了游姓司機的飲料後神智不清遭性侵。
檢警發現,少女當晚10時43分進旅館203號房,曾打電話給乾哥哥,通話時間161秒,郭姓男子與友人當晚11時5分在相隔不遠的206號房,同晚11時42分,少女與游姓司機性交完畢要離去時,少女又打電話給郭等人在車庫外攔車。
檢方認為,少女有時間求救,郭等人也知道少女所在,竟未報警或營救,攔到游姓司機未扭送警局,反而在沒拿到和解金後才報警,顯然籌劃要以仙人跳獲取財物,全案依強盜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