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nn 2010-8-9 23:29
與房屋仲介打交道的正確認知
房屋市場買售物件的資訊,除了購買預售屋必須要向代銷公司才能取得完整的資訊以外,其他成屋與中古屋的交易市場仍然占有3/4以上,因此主要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通路,不論是資訊的取得或是買售居間的服務,還是以房屋仲介公司為最普遍的管道。
雖然報紙分類廣告、網路以及待售房屋的門窗上仍然偶爾會有少數刊登「自售」的資訊來源,但是消費者如果真想要尋找一般待售的房子,其實還是得要透過房仲公司的通路,才能夠得到最多的資訊。
■ 擁有完整房屋的買售資訊本來就是房仲公司的強項
任何曾經有過售屋經驗的人都可以知道,只要是你的房子貼上紅紙條,不用等到隔天,你一定會接到十幾通房仲人員打來的電話,要求您給予委託代售(即使註明“自售免掮”也一樣),房仲為了能夠取得銷售上的參賽權,因為市場上的通路競爭,現在所謂“一般約”的委託銷售情形愈來愈普遍,所以大多數的銷售物件,不論是屋主自售或是房仲委託代售的房子,相同的標的同時可能都有多幾家的房仲公司可以為您帶看服務,就看你喜歡那一間房子,就看你和那一位房仲的銷售人員對味,你就和誰談價。
■ 房仲提供資訊及服務,但判斷房屋買售條件仍應自己決定
但是也因為房仲市場的過度競爭,資訊氾濫,你可能搜集到的資訊,經由不同的人所解讀出來的結果可能都會不同,可是又好像都有道理,那麼究竟應該聽信誰的?又應該如何來判斷?
事實上房仲公司本身的業務,主要是在提供買賣房屋的通路,所專注的地方還是在房屋買賣的「開發」與「銷售」上。消費者能夠加以利用的不外乎是它所提供的售屋資訊和服務,除此之外還有議價的功能,以購屋者(買方)的立場來說,透過房仲公司斡旋議價,可以保護你的出價上限,除非賣方同意以你所出的斡旋價出售,簽收你支付的斡旋金成為部分的定金,才算是買賣成交的開始,否則除非經過你另外的同意加價,重新和賣方商議,成交的金額一定是經過了雙方達成合意的結果,不會是讓你無端多付的。
但是由於每一個人對房子的個人喜好選擇不同,這不是房屋仲介人員可以左右的,有關於房屋本身專業的問題,真正的買售決定,最好還是要靠自己。
■ 慎選對的服務人員及優良業者才是最好的保障
雖然房仲所提供的資訊與服務相當多元,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很好的利用管道,但是由於主客立場的不同,如果換一個角度,可能就是一種殘忍而現實的狀況,消費者絕對不可不知。
以售屋者(賣方)的立場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如果你與房仲簽立委託銷售契約,給予房仲的銷售底價是1,200萬元,合理行情是可以賣到1,300萬元,那麼在1,200萬元以上的範圍(1,250萬也可以成交、1,200萬也可以成交……),可是如果仲介人員不小心將你的底價透露出去,讓你少賺了50萬,房仲公司也只是跟您少收個2萬塊的服務費,就銷售人員來說,可能也只不過是少賺個幾仟塊錢的佣金!
你的50萬對別人來說只不過是他口袋裡的幾仟塊錢!萬一是碰到了不會賣的人,回頭來再跟你求情議價,結果以1,150萬元成交,用幾仟塊錢換100萬元的損失?是銷售人員的損失大,還是你的損失大?
因此找對房仲服務人員,對於價格上才會有較好的保障,此外對於購屋可能會碰到的許多問題,你想像不到的各種千奇百怪的例子都有可能發生,若藉由優良品牌的房仲公司則可以預防避免一些交易詐騙的情形發生,如果碰到房屋瑕疵或後續糾紛的狀況,也可以找得到對象去追索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