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milk 2010-7-27 20:38
重金難買芳心 亂告反成被告
台北市政府李姓公務員藉贈禮邀黃姓女子回家,黃女擔心會被要求發生性關係,拿了禮物就跑;李誣告黃女偷竊獲不起訴後,李還聲請再議,最後被檢方改列被告起訴。
李姓男子(五十歲)去年底認識黃姓女子後熱烈追求,曾贈與一支值約上萬元的手表。今年二月情人節前夕,李表示要贈送六千元紅包及另支陶瓷表給她,約黃女到住處碰面。
黃姓女子深夜赴約,擔心李姓男子要求發生性關係,她趁李洗澡時,拿了李要送她的紅包及陶瓷表就離開,李不滿黃女而虛構「黃姓女子偷走抽屜內六萬元現金及兩支手表」提告黃女侵占及竊盜。
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黃姓女子打電話給李姓男子,套出李「故意誣告」的對話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被檢方依證據不足不起訴。
李姓男子不知黃姓女子錄下雙方對話,竟然聲請再議,發回北檢續查,就在檢方續查期間,李又「加碼」控訴黃女另外偷走他兩支仿名牌的手表。
檢察官王鑫健開庭調查,李姓男子堅稱是黃女偷竊六萬元及四支表,檢方提示他與黃女的通聯譯文後,他還強調是因為送給黃女很多財物,所以要告她侵占。檢方認為,李只因對追求的黃女求歡不成,就誣告她,當庭將他從告訴人改列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