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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15t 2010-7-11 07:53

介紹工作變上床 女告性侵判無罪

彰化縣民王姓男子自稱是「華歌爾」內衣經銷商,以介紹工作為由,帶被害女子到飯店開房間,佯稱欲教導測量胸圍為由,趁機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台中高分院查出被害人離開飯店時,未見哭泣、害怕、慌張,還搭王的機車離去,與常理不符,判決他無罪。

檢警查出,97年6月30日上午,王姓男子在彰化縣政府前搭訕罹患憂鬱症的被害女子,從牛皮紙袋內拿出「華歌爾」內衣目錄、及布尺,向她佯稱他是內衣經銷商,可為她介紹內衣專櫃小姐工作,被害人信以為真。

王姓男子又說彰化市不缺專櫃小姐,而員林鎮有缺人,即騎機車載她到員林鎮優美飯店,佯稱欲教導她測量胸圍,由她為他量胸時,動手掐住她的頸部,恐嚇說如不配合,就要對她不利,被害人雖大力掙扎,仍遭對方蹂躪。

經被害人到醫院驗傷,驗出下體有陳舊性傷口,控告王涉嫌性侵,王否認性侵,辯稱經她同意以2千元性交易,在進入飯店前,已將錢交給她,但性行為後,對方認為至少應給5千元,要求再付款,但他未再給3千元,對方即以此報復。

但被害人堅稱遭強暴,否認收受代價,檢察官囑託刑事警局測謊鑑定,測試結果均呈不實反應,檢方因而起訴。

合議庭審理時,被害人說她遭強暴時,大力反抗,造成她的雙腳踝關節、雙膝蓋受傷。但醫院診斷書僅記載下體有陳舊性傷口,其餘頭部、肩部、四肢均未受傷。法官查出,飯店並非位於偏僻處,若王強暴被害人,依常理被害人應當心生畏懼,自行叫車離去,迅速報警處理,豈會仍願意搭王的機車離去。

同時,被害人跟隨王離開飯店時,神情未見哭泣、害怕、慌張等舉止,且行動正常,絲毫未見被害人與王之間有緊張、衝突,與一般遭性侵害被害人莫不利用機會逃離現場,對加害人懷有強烈排斥、抗拒、痛恨的負面情緒反應截然不同,難認被害人遭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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