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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15t 2010-7-11 07:52

桃色違紀 調查局學員訴願無效

調查人員訓練班去年發生兩起桃色違紀事件,兩名學員遭開除後,分別向考試院訴願會提起訴願;不過,訴願會認為兩人違紀事證明確,均駁回。

被開除的兩人都姓陳,都通過調查局特考筆試,去年參加調查人員訓練班第四十六期。其中一人已婚,開訓沒多久就寄電子郵件向女學員表達「愛慕之意」,被記兩支小過,接下來幾個月又陸續違規,累計四小過、七申誡被退訓。

另名陳姓學員在網路上自稱是板橋地檢署的檢察官,去年十一月約一名女網友唱歌,唱到一半沒結帳就落跑;女網友一氣之下到文山一分局木柵派出所報案,指控陳涉嫌強制猥褻。

雖然全案後來處分不起訴,但這名陳姓學員冒用檢察官身分把妹的事實很明確,調查局認為他品德操守不良,也退訓。

兩人被取消受訓資格後,都提訴願,理由都認為懲處標準太過抽象主觀。不過,訴願委員認為違紀事實明顯,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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