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dra 2010-7-10 15:57
妻與人「開房間聊天」 判賠夫30萬元
黃姓已婚婦人與廖姓友人「開房間、純聊天」,黃女的丈夫認為此舉造成他精神損害,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訟訴,要求黃女與廖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黃女已逾越妻子份際,但考量她與廖的經濟能力,今天判她們應賠30萬元。
黃女的丈夫在廣州經商,她隨同住在廣州;民國96年5月11日晚上9時許,她開丈夫的車子,載同廖姓台商到廣州新華市場巷口,兩人停在車內半個多小時,被黃女丈夫的親友撞見;隔天,黃女更與廖在廣州一家旅社「開房間」,黃女的丈夫報請大陸公安抓姦,未抓到通姦事證,只找到一團留有廖精液DNA的衛生紙。
黃女與廖被控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將她們提起公訴。黃女堅稱與廖只是開房間、純聊天,沒有通姦,加上這團衛生紙驗不到黃女的DAN 反應,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黃女與廖無罪。
黃女的丈夫氣不過,認為黃女身為人妻,卻與廖在夜間人煙稀少處,共處車內半個多小時,更一起「開房間、純聊天」;黃女所為已違反婚姻契約的忠實義務,讓他精神飽受損害,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黃女與廖應賠償300萬元。
法院認為,通姦不是妨害家庭圓滿的唯一原因,男女間逾越合理的往來,對家庭圓滿也有相當的負面影響,黃女所為已逾越人妻份際,可認定她的丈夫精神受損害,索賠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