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kan 2010-7-4 22:31
證明清白 想找工作 先交良民證
就業季來臨,許多社會新鮮人陸續投入職場工作,不過除了畢業證書、身分證件,現在雇主可能還會要求提供「良民證」,以證明聘請來的員工沒有刑事紀錄在身,讓新鮮人大嘆荷包失血;更生團體則憂慮,這樣會讓更生人減少工作機會。
警方表示,良民證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以往都是用於申請他國簽證、移民、留學,或是保全業及計程車業者身上,申請一份一百元。
警方指出,近年一些公司鑑於曾發生會計侵占公款,以及員工第一天上班就偷走公司財物等情事,讓愈來愈多的雇主想「防範未然」,如果是應徵會計、財管等項目工作,會需要應徵者拿出良民證以示自身清白。
也因此,每到暑期申請「良民證」的民眾會多出三至四成,以工作、留學及移民為申請大宗。
由於不少公司應徵員工,都要求應徵者得提供「良民證」,使得找工作的新鮮人或求職者,得多花時間及金錢去申請。
正在申請「良民證」的李小姐就表示,自己因為要前往國外留學所以必須申請十份,加上計程車費就花了一千多元。
準備應徵客運公司司機的王先生說,他投了六家公司的履歷,每一家都要求提供良民證,且警局只提供正本、不能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印文,還沒上工就要先花六百元的證件費用,還沒應徵成功就得先花筆費用,希望警局考慮提供「與正本相符」的影本,給予申請者使用,節省花費。
更生人保護協會廖小姐則表示,雇主此舉將增加更生人找尋工作的困難度。一旦更生人提供自己的刑事紀錄證明,讓雇主看見以往的前科,相信雇用的意願會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