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2008-12-15 20:53
工作物設置失當造成他人受傷 所有人要賠償
今天是六法國小新學年度的開學典禮,小福帶著愉快的心情上學去。和同學們兩個月沒見面了,大家七嘴八舌的說個不停。因為是開學的第一天,學校還沒有正式上課,打掃過教室後,就放學回家了。
「小福,你暑假都待在家裡做些什麼?」和小福同一個路隊的阿寶,同時也是小福的死黨,一邊走著,一邊和小福分享暑假的生活趣事。突然間,天空下起了大雨,同學們趕緊跑到騎樓下避雨。「不如我們走這邊回家吧!雖然比較遠,但是不會淋到雨。」小福建議大家改走另外一條比較不容易淋到雨的路,一行人又興高采烈、有說有笑的朝回家路上走著。
大家經過一家新開的服飾店門前,可能因為服飾店正在裝修,騎樓地板使用的材質太過光滑,一遇到下雨天,整個騎樓就宛如溜冰場一般,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個四腳朝天。「哎喲!」小福經過服飾店的騎樓,整個人滑了出去,重重的摔了一跤,小福的頭上馬上腫起一個包。小福一路哭著回家,媽媽看見寶貝兒子受傷了,心中好著急,於是趕緊帶小福到醫院檢查,看看有沒有腦震盪的現象。
小福的媽媽一時氣不過,於是到服飾店找老板理論,希望老板改進。沒想到服飾店老板不但不認錯,反而責怪是小福走路漫不經心,才會造成這種後果。面對服飾店老板惡劣的態度,小福的媽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只能忿忿不平的離去。
請問:小福的媽媽應該怎麼替小福爭取權利?
法律小教室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像地板、斜坡等,如果設置或保管失當,很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正因為如此,立法者特別要求土地所有人,對於土地上的工作物,應善盡義務,以維護安全,防止損害的發生,這是工作物所有人的社會安全義務。
在案例中,服飾店老板因為騎樓鋪的地板材質過於光滑,一遇到下雨天,就有可能使過往的路人跌倒。所以小福的媽媽可以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請求服飾店老板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在現代的社會生活中,所有在社會共同生活的每個人,都要負起一定的社會安全義務。為了不讓他人的權利受損,我們千萬不可以貪圖自己的便利,而造成對他人的損害,因為一個和諧安全的生活空間,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創造的。
法條1分鐘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