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kan 2010-7-4 09:11
夥同兒子 綁妻性虐…判6月
台北縣陳姓男子不願太太外出工作,竟夥同和前妻生的17歲兒子,捆綁太太手腳及用膠帶封口後,仿性虐待橋段剃光太太陰毛後性侵,後因太太原諒他並撤告,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妨害自由罪則被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他的兒子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今年5月5日下午,不滿太太說要離家工作,雙方發生口角,竟叫17歲兒子幫他捆綁太太手腳後,又拿膠帶要封太太的嘴巴,他的兒子擔心鬧出人命而拒絕,隨即外出。但陳未因此罷手,拿膠帶封太太的嘴巴後,再為她戴上口罩,讓她無法動彈和出聲呼救,接著拿剪刀和電動刮鬍刀,剃光太太陰毛後性侵。
全身傷痕累累的陳妻被捆綁拘禁三個多小時後,趁丈夫外出,掙脫綁住雙腳的布條,逃出住處向鄰居求救,員警獲報後趕往逮人。陳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承認一時氣憤而犯錯,後悔拘禁及性虐太太,陳妻也在審理時表示願原諒丈夫,並向法官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