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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e 2010-7-2 14:31

觀光局首次星級旅館評鑑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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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星級旅館評鑑(98-100年)自受理報名以來,已完成40家旅館第一階段「建築設備」評鑑,其成績如下:達1星級標準之旅館計有11家、達2星級標準之旅館計有10家、達3星級以上標準之旅館可進入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者計有19家。

觀光局本次辦理之星級旅館評鑑,參考美國AAA評鑑制度的精神,以求與國際接軌,利用星級來劃分旅館等級,提供不同需求的消費者一個客觀的參考標準。星級旅館評鑑可呈現旅館所提供服務之品質及其市場定位,有助於提升旅館硬體設施水準與整體服務品質,提供國際觀光客與國內旅客不同需求之客觀消費選擇。

首次星級旅館評鑑計畫係由本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為求評鑑工作客觀及公正性,評鑑委員係遴聘旅館建築、設計、經營管理及旅遊、媒體領域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所組成,經過達30場次的委員諮詢與討論及超過96小時的專業訓練與工作討論,訂定出一致的評分基準並據以執行,評鑑出來的結果具有公信力。

另外,通過評鑑之旅館將獲頒旅館評鑑標章,標章採用國際通用的星級(最高到5星級),並且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案註冊,將可遏止坊間旅館號稱6星級及7星級設備的不實廣告宣傳,健全旅遊市場。

為鼓勵旅館業者踴躍參加星級旅館評鑑,對於首次參加者(98至100年)除不收取評鑑費用,本局亦將建置星級旅館專區,並透過多樣的行銷管道,大力推廣星級旅館。

參加第一階段「建築設備」評鑑之旅館,經評定為60分至180分者,核給1星級;181分至300分者,核給2星級;301分至600分而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者,核給3星級。而第一階段「建築設備」評鑑達3星級標準之旅館可申請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兩項總分未滿600分者,核給3星級;600分至749分者,核給4星級;750分以上者,核給5星級。

其中,這次參加評鑑達3星級標準可為3星級或晉升為4、5星級的飯店共計19家,包括台中日光溫泉會館(台中市)、台北馥華商旅(台北市)、台北寒舍喜來登大飯店(台北市)、台糖長榮酒店(台南市)、百悅休閒飯店(花蓮縣)、亞都麗緻大飯店(台北市)、知本老爺大酒店(台東縣)、長榮桂冠酒店(台中市)、長榮桂冠酒店(台北市)、長榮桂冠酒店(基隆市)、冠翔四季溫泉會館(宜蘭縣)、美麗信花園酒店(台北市)、首都唯客樂飯店(台北市)、高雄國賓大飯店(高雄市)、嘉義兆品酒店(嘉義市)、遠東國際大飯店(台北市)、墾丁凱撒大飯店(屏東縣)、麗湖大飯店(台北市)、觀月商務休閒旅館(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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