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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iebi 2014-5-24 13:50

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color=navy][b]車禍現場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b]

大部分的人在車禍發生時候都嚇呆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現場,如果您的運氣不好,遇到警察比較消極處理車禍現場,平白無故會讓重要的跡證流失,日後在法庭上有理說不清,令人扼腕。因此如何在車禍發生時候正確處理現場,保障自己的權益,是相當重要的課題。我們提供幾點車禍現場處理應注意的要點:

在車禍發生時,必須注意保持現場的完整性,並通知當地轄區的警察機關或是透過110報案系統,請求警方前來處理,在警察前來處理的這段時間,最容易發生破壞現場的狀況(例如肇事車輛移動現場,或是傷者移動等),應該特別注意,建議能夠自行拍照存證。

在拍攝現場照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如果是警察在現場拍照,也應注意警察有無注意這些要點:

1.首先應先將四周環境(例如:周遭設施、紅綠燈號誌、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拍攝入鏡,有助於判斷車禍肇事的路況,一般人往往只專注於車損及人員傷亡的照片,其實道路的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

2.再來是將肇事車輛全貌(包含車號)拍下來,由其應注意車輛撞擊點,要多照幾張照片。再者,用粉筆將車輛停倒位置以及車輪的方向劃起來並拍照存證!

3.如有傷患,應標明傷患倒地的位置,要注意頭、腳倒地的位置以及俯、仰的方式,並拍照存證。

4.當車輛撞擊力道很大時,道路上往往會留有散落物,例如:車輛撞擊的碎片、人體斷肢殘骸、血液、個人衣物、車輛裝載物或液體飛濺方向等,都必須拍照存證。

5.發生車禍時在道路上通常留有輪胎痕跡,必須注意要把煞車痕和輪胎胎紋的印痕都要照下來。遇到嚴重的車禍,甚至於道路上都會有損壞痕跡,這是車輛在撞擊後與道路表面接觸的結果,例如:刮地痕、擦地痕等。這些痕跡有助於判斷第一次的撞擊點在何處,必須拍攝留存證據。另外,有時候這條道路上發生過很多次車禍,甚至於會有不屬於本次車禍的道路痕跡,必須特別注意。

警察在拍照現場後,會製作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在製作完畢後會要求車禍當事人簽名,此時您必須比對現場圖與現場跡證是否相符,如果發現現場圖與現場狀況不符,一定要要求更正後才簽名,千萬不要在慌亂中草率簽字,這會影響日後的證據認定與過失責任歸屬,對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若經要求更正而警察不幫你更正時,可加註意見後簽字。

警察所製作的現場圖與拍攝的現場照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您可以依法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應注意的是,當事人可以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警察替當事人製作的「筆錄」,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請求警察發給。

來源:台灣法律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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