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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san 2010-6-30 10:52

華視董事選任 新聞局譴責鄭同僚

行政院新聞局今天指出,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刻意操作華視董事選任過程,已踰越公共媒體善良管理人應有分際,新聞局強烈譴責。

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華視不顧新聞局一再提醒,公視未依合法程序推派華視法人董事代表,讓華視昨天產生的第20屆董事出現重大瑕疵,新聞局感到遺憾。

新聞局說,鄭同僚等所提華視法人董事名單,為違法董事會議決議,新聞局早已多次以正式函文及公開新聞稿要求改正,並發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華視,陳明公視違法事實。

新聞局表示,鄭同僚等 5月19日違法決議的華視法人董事名單僅19名,與其昨日在華視股東會現場提出的21名有極大出入。

經查證, 5月19日公視董事會議中(出席董事包括鄭同僚、朱台翔、陳邦畛、林志興、彭文正、黃明川及虞戡平),出席董事竟決議授權鄭同僚在遇提名缺額時的自行推薦權。

新聞局說,這種決議顯然嚴重違背公共媒體屬於國民全體精神,等同將公視及華視公共資源淪為私人專權運用的標的。鄭同僚等持續刻意迴避主管機關基於法令的行政指導,請求社會大眾共同譴責。

新聞局表示,公視設立法源為公共電視法,基於公視法揭示「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營運應獨立自主」基本精神,制度設計是以行政干預最小化為原則,尊重公視董事會自律治理。

新聞局說,鄭同僚等董監事忽視受託營運公共媒體的社會責任,陸續興訟、杯葛、違法決議,導致公視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新聞局除一再援引相關法令,要求公視改正外,僅能透過司法途徑,請求法院給予公正裁決,彰顯公義,杜絕失職個人濫權專用。

新聞局表示,鄭同僚等人刻意操作公視與華視資源的企圖昭然若揭,已嚴重踰越公共媒體善良管理人應有分際,將請求法院裁判考慮。新聞局已再次發函相關單位,陳述昨日華視新任董監事選任瑕疵問題,促請依法納入後續監督管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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