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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song 2010-6-29 13:48

無照於網路販犬 最高可罰25萬

無照於網路從事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是違法的營利行為,最高可罰新臺幣25萬元!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強調,網路上未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的犬隻繁殖、買賣、寄養廣告或無特定寵物業許可從事犬隻交易的行為者,屬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之2條第4項、22條第1項等規定,違者可處1萬5000元以上,最高25萬元罰鍰;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輔導本市犬隻買賣、寄養業者取得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已達40家,目的就是提供消費者合法的犬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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