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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ecca 2014-4-30 00:18

古代羅馬的領養制度

  在古代羅馬,領養男孩是很常見的事,尤其在上層社會元老院階層中。羅馬人普遍認為一個家庭至少要有一個男孩,因為家族需要一個男性繼承人,但孩子又不能太多,原因是養育孩子的花費太高。此時,領養就成了解決方法。它還能密切家族間的關係,培養鞏固他們的聯盟。
  在帝國時期,這個制度也成為保證帝位順利交班的手段:皇帝把他選定的繼承人收養為子。
  羅馬是由有權勢的家族統治。每個元老的責任是生育孩子來繼承他們的產業、家族姓氏和政治傳統。大家庭是奢侈的,女兒們要豐厚的嫁妝,兒子進入仕途(cursus honroum)也要花錢。一個家庭的政治地位越高,錢也花得越多。所以,羅馬家庭限制他們孩子的數目,避免超過三個。
  首席元老 阿庇烏斯·克勞狄·普爾喀(生活在公元前1世紀)有六個孩子,在當時被認為是政治自殺。有時,孩子過少也不是好的選擇。嬰兒會早夭,男性誕生太少都是致命的。對那些受詛咒而多子或因天譴而無後的家庭,領養是救命之方。即使像盧基烏斯·埃米利烏斯·保盧斯·馬其頓尼庫斯這樣富裕的人也毫不猶豫把他最大的兩個孩子過繼給別人:一個給了西庇阿家族(這孩子就是小西庇阿,第三次布匿戰爭的勝利者),另一個給了費邊。
  據羅馬法,轉讓孩子由他人領養是家父(pater familias)一種法定權利。被領養的孩子通常是最長的,健康和能力都合格。領養是無子家庭一項昂貴的投入,質量必須有保證。大部分有領養協議的家庭地位相近,常常是政治聯盟或者有血親上的聯繫。一個被貴族收養的平民會成為貴族,反之亦然;然而,至少在共和國時期,這需要元老院同意(如 Publius Clodius Pulcher 的著名案例)。領養需要花筆錢,男孩使用他養父的名字,再加上一個指明他本來家族的 cognomen。領養不是件隱秘的事,也不被認為可恥,被領養的孩子也不必和他原來的家族斷絕關係。就像一個婚約,領養是加強家族間聯繫和政治聯盟的方法。被領養的孩子通常同時享有原家族和現家族的好處。幾乎所有的羅馬豪門望族都領養孩子和把孩子過繼給其他家族。
  共和國時期最著名的被領養者是屋大維。他本名 Gaius Octavius,被過繼給尤利烏斯·愷撒,得名Gaius Julius Caesar Octavianus。羅馬人還可以收養比他年長的人,如 Clodius,他姐姐 Clodia 也是一個著名的被領養的女性。臨死的人把孩子留給他人監護也是種常見的不正式的領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於是也有了家父的權利。如獨裁者蘇拉把孩子託孤 Lucullus;奧古斯都亦撫養馬克·安東尼的孩子。
  在帝國時期,領養是和平移交國家政權的一種方式。在二世紀,除了最後的馬爾庫斯·奧列裡烏斯,五賢帝都是領養家族外的一位賢才作為繼承者;圖拉真和哈德良這樣的賢帝都是通過這種制度成為皇帝的。領養在羅馬帝國被證明是比自然繼承更靈活和有效的帝位繼承方式。它保證未來的統治者有才華,有能力,軍權在握。相反,馬爾庫斯·奧列裡烏斯的繼承者,他的親生兒子康茂德就不是個稱職的皇帝。他的統治是羅馬帝國的轉折點,之後帝國就慢慢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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