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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ecca 2014-4-29 00:48

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

  拜占廷帝國皇帝(527~565),在位時,多次發動對外戰爭,征服北非汪達爾王國、意大利東哥特王國,領土擴大。下令纂成《查士丁尼法典》等四部法典(總稱《國法大全》),為羅馬法的重要典籍,對後世法律影響很大。
  518年,身為禁衛軍首領的叔父查士丁即皇帝位,他被指定為繼位人。527年被授予奧古斯都尊號,與叔父共同執政。同年8月,查士丁去世,他成為唯一的君主。532年查士丁尼一世鎮壓尼卡起義,重建聖索菲亞大教堂。為緩和東正教與一性派之間的矛盾,於553年主持了東正教和一性派主教的聯合會議。為了征服周邊國家,恢復對西羅馬故土的統治,查士丁尼一世在東方與波斯薩珊王朝進行長期戰爭(527~532,540~561)。他即位後,以貝利薩留為首的幾員拜占庭勝波斯軍隊。532年達成永久性的和平協定,波斯承認拜占庭拉齊卡地區的宗主權。541年波斯軍隊又從北方侵入拉齊卡地區。查士丁尼再次任命貝利薩留指揮東方戰場,進行一系列反擊。雙方約在561年底媾和,簽訂為期50年的和約。533年起,查士丁尼一世集中兵力向西發動戰爭。534年派貝利薩留滅汪達爾-阿蘭王國,兼併北非,佔領撒丁島和科西嘉島。查士丁尼為統治被征服的領土,在迦太基設立阿非利加長官府和督軍署。查士丁尼把被汪達爾人侵佔的土地發還給當地居民和天主教會。為了慶祝國土的光復,君士坦丁堡為貝利薩留舉行盛大的凱旋儀式。535年侵入東哥特王國,遭到猛烈抵抗。552年出兵干涉西哥特王國,佔領西班牙東南部。554年最終滅東哥特王國。長期的對外戰爭,耗盡了國家的軍事和經濟實力,同時也未能制止斯拉夫人、保加爾人、匈奴殘部和阿瓦爾人的不斷入侵。565年查士丁尼一世去世後不久,征服地區大都喪失。
  查士丁尼於483年出生於馬其頓陶裡西厄姆的一個農民的家庭裡。他的叔父查士丁(450~527)出身行伍,以作戰有功升任禁衛軍統領。於518年,被擁立為拜占廷皇帝是為查士丁尼一世。查士丁尼以養子身份協助查士丁尼一世制訂國內外的重要政策,並獲得「愷撒」和「奧古斯都」的封號。527年8月查士丁一世去世,查士丁尼成為拜占廷帝國皇帝。
  查士丁尼即位後,為自己確定了主要的政治目標:「收復」西部領土恢復基督教的羅馬奴隸制帝國。他為此常常徹夜不眠費盡心機,幾乎到了發狂的地步,以致當時有人驚呼:查士丁尼不是人,而是個絲毫不需要休息的惡鬼!在他身邊為他出謀劃策的人物中間,最重要的一個就是皇后提娥多拉(約500~548)。她她以前是君士坦丁堡劇院的一個伶人和名妓,被查士丁尼看中,於523年結為夫婦。查士丁尼執政後,提娥多拉成為很有權勢的人物,對查士丁尼政事產生重大影響。
  查士丁尼首先採取措施鞏固帝國的內部,統治任命10人組成的委員會(以後又組成16人委員會),系統編纂羅馬帝國的法律。全部編纂工作從528年開始到534年告竣歷時6年。法典包括兩個綜合部類,一類是由政府頒布的各種法令,稱為成文法;另一類是著名法學家對法令的論述和闡釋。委員會收集了自哈德良以來歷代皇帝所頒布的法令,刪除過時和相互矛盾部分,於529年編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0卷。533年編成《法學匯纂》,共50卷,收集了歷代法學家的論文。同年又頒布《法理概要》,或稱《法學家指南》簡要闡明法學原理作為學習羅馬法的教材。在法典編纂工作完成以後查士丁尼又陸續頒布了168條敕令。這些敕令當時未被列入法典,到了565年也被編輯成集稱為《新法典》作為查士丁尼法典的補充。查士丁尼時代彙集整理的全部羅馬法律文獻,統稱《羅馬民法彙編》。這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系統完全的法典。它確定了統一的無限私有制概念,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是有關羅馬帝國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關個人利益的法律。」私法基本上分人、物、對物權、對人權(即債、契約等)以及民事訴訟等五個部分,體現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換本質的法律關係問題。恩格斯稱羅馬法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形式」,是「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其所具有的意義大大超出了上古和中世紀社會的範圍。從十二世紀起,西歐重新恢復對羅馬法的研究,《羅馬民法彙編》成為各國研究和制定法律的基礎。其中的公法對後世無多大影響,而私法則對近代歐洲各資產階級國家的立法起了重大的作用。
  查士丁尼編纂法典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帝國的統治。法典中滲透君主專制的思想,極力歌頌君權,認為「沒有任何東西再比皇帝陛下更高貴和更神聖」,「只有他(皇帝)一個人能夙興夜寐,為人民的幸福著想」,皇帝的旨意具有法律的效力,誰反對皇帝就要遭到法律的懲治。查士丁尼在法典中把君權同神權結合起來,第一個提出君權神授的思想,宣傳皇帝直接得到「天惠」來統治人民,使君權神聖化。為了鞏固奴隸主對奴隸和隸農的統治,阻止在帝國內部已經孕育的封建因素的發展,法典一再強調奴隸和隸農的依附地位,他們必須服從主人,「都應該服從自己的命運」,不得有任何反抗。由於拜占廷的奴隸制度正在發生變化,使用奴隸勞動已不再能獲得厚利,《新法典》不得不規定允許釋放奴隸,隸農則仍須固著在土地上,以保證大地主有充足勞動力。
  查士丁尼還利用基督教來作為其專制政體的支柱。他登台不久,即宣佈自己是國教東正教的保護者,首要責任就是要根絕一切異端。他限令所有異教徒在三個月之內都得改奉正教,不許他們擔任國家官職,沒收他們的寺院並移交給正教徒,甚至把沉重的勞役和兵役加在他們頭上。529年,查士丁尼將雅典的一所著名的哲學院作為異教團體加以封閉,將其中七位有名學者放逐到波斯。529~530年,他又鎮壓了巴勒斯坦的撒馬利亞教派的反抗。但使他最感棘手的則是一性論教派,這個教派只承認基督具有有神性,反對官方教會的富有和腐化,要求神職人員放棄世俗的財富和享受。這種教義早在埃及、敘利亞等地傳播,當地被壓迫人民參加這個教派,利用這一宗教異端來反對帝國的統治。530年,帝國政府在敘利亞安提阿頒布命令,凡不承認查爾西頓宗教會議的予以放逐。大規模的反抗運動迅速興起。536年,皇后提娥多拉的親信狄奧多西被派往亞歷山大任大主教,這又激起了埃及人民的反抗。反抗雖然被鎮壓下去,但查士丁尼卻深深感到繼續對一性論教派採用高壓手段會危及他的統治。他採納了皇后提娥多拉的意見,力圖與這一教派妥協,把被放逐的那些一性論教派的主教釋放回來,並設法調和一性派教徒與帝國政府、官方教會的矛盾。這些努力並未能消除一性論教派的反抗情緒。
  在查士丁尼統治時期,拜占廷在經濟上還保持相對穩定,城市繁榮,工商業興盛,但是城鄉勞動人民所創造的大量財富,都被帝國政府耗費在維持龐大的官僚機構和人數眾多的軍隊、對內鎮壓人民、對外發動戰爭等方面。帝國政治十分腐敗,貪污、賄賂、賣官鬻爵成風。從朝廷到行省大小官員,無不濫用職權,對人民敲搾勒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查士丁尼曾經在行政上作過一些改革。譬如,簡化行政機構,裁減官員,加強中央與地方聯繫等。另外還對一些擁有大地產併力圖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的元老院貴族進行了鬥爭,但未取得明顯效果。查士丁尼本人在這一時期又大興土木,在首都君士坦丁堡興建了宏偉宮殿和堂皇的聖索非亞教堂。為了抵禦外族入侵,查士丁尼還到處修築橋樑,敷設道路,從多瑙河到阿爾明尼亞高山及幼發拉底斯河兩岸,沿途建立了幾百座要塞,構成防衛網。為完成這些規模巨大的工程所需大量資金和繁重勞動無疑落在勞動人民的頭上。
  為了反對帝國政府和官吏的貪贓枉法,反對苛重的賦稅徭役,查士丁尼朝爆發了多次人民起義。發生最早規模最大的一次是532年的「尼卡」起義。當時,君士坦丁堡盛行馬車競賽,賽車集會在政治鬥爭中有很大作用。競賽以「吉莫」為單位,組成賽車隊。賽車隊以車伕的服色劃分為藍隊、白隊、綠隊、紅隊等。賽車隊實際上成為政治黨派,以藍黨和綠黨勢力最強。藍黨上層主要是大地主和元老院貴族,綠黨則多為商人、手工業主和高利貸者。藍黨信仰正統的東正教,綠黨贊成一性論教派,雙方經常鬥爭。查士丁尼則是保護前者反對後者。綠黨的反對派決定在532年1月11日表演的賽車會上舉事反抗政府。藍黨的一些成員也來參加因為兩黨的下層多為勞動人民,彼此間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容易接近並聯合在一起反對政府官員的橫徵暴斂和敲搾勒索。起義這一天,他們先是起來公開譴責統治者,進而搗毀貴族和富人的邸宅,焚燒官署,攻打監獄,襲擊皇宮,要求罷免以特裡波尼安為首的權貴。鬥爭延續了8天,起義者差不多控制了君士坦丁堡,並準備推選新皇帝。皇帝查士丁尼嚇得要棄城逃跑,後來聽從了提娥多拉建議才決定留下不走。他們施展陰謀手段,將起義群眾誘進賽車場,同時派大將貝利撒留率僱傭軍四面包圍,瘋狂鎮壓,被殺害的群眾達35000多人。
  查士丁尼不僅是對內鎮壓人民起義的劊子手,而且是一個窮兵黷武的侵略者。他登位後,為了爭奪高加索通往黑海的出口,以及參加對東方貿易競爭即與薩珊波斯展開殘酷的、耗損巨大的爭奪戰,但是長此下去,不利於為在意大利本土和北非恢復古羅馬帝國而進行的戰爭。因此查士丁尼於532年不惜以賠款11000磅黃金為代價,與波斯締結了和約。對於巴爾幹北部諸蠻族部落的進攻,也是以重金收買酋長的方式求得和平。這樣,暫時穩定了東方和北方的邊境。查士丁尼隨即集中兵力向西,企圖消滅建立在西羅馬帝國舊址上的蠻族國家。533年,查士丁尼借口其同盟者希爾得西斯被廢,派大將貝利撒留率軍入侵北非汪達爾王國。他利用汪達爾貴族內訌以及當地部落與汪達爾上層統治者之間的矛盾,勾結舊奴隸主和教會勢力攻佔王國首都迦太基,消滅汪達爾王國,在北非恢復帝國的行政機構。
  535年,查士丁尼製造了另一借口,即東哥特攝政王后愛瑪拉森莎被殺害事件,命貝利撒留渡海進兵意大利,攻打東哥特王國。貝利撒留軍隊在西西里登陸,536年攻打羅馬。查士丁尼下令在意大利恢復奴隸制制度和舊日羅馬的地方行政機關,讓過去的奴隸主重新上台。他們對奴隸和隸農反攻倒算,奪回土地搜查隸農和奴隸。使那些已經獲得自由的人全都陷入淪為奴隸的困境。帝國政府還在意大利竭力搜刮民財,濫征苛捐雜稅,使得居民不禁懷念起蠻族統治時期的處境。
  查士丁尼在北非、意大利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當地人民的強烈反抗。他們紛紛支持汪達爾人和哥特人起來繼續與拜占廷軍隊鬥爭。北非人民在斯多查的領導下舉行起義,堅持十年(536~546)。意大利的奴隸和隸農支持東哥特國王托提拉對抗侵略軍。在一個時期內,托提拉軍勢極盛收復了大部分土地。把貝利撒留逼到半島的西南部。後來,查士丁尼派軍隊從意大利北部增援,才於555年消滅了東哥特王國。
  查士丁尼在征服意大利的同時,利用西哥特王國內亂之機,領了西班牙的東南部。科西嘉、撒丁尼亞、巴利阿利群島以及達爾馬提亞等地,都先後併入拜占廷版圖。至此,拜占廷帝國已囊括西羅馬帝國的絕大部分舊有領土,比它原有的領土面積幾乎擴大了一倍。
  但是,查士丁尼的「功業」未能持久。長期的對外戰爭削弱了帝國的軍事和財政力量。自555年後,查士丁尼已無力發動新的侵略戰爭,貌似強大的拜占廷帝國在同斯拉夫人、匈奴人以及在同波斯的戰鬥中,總是吃敗仗。被征服地區的人民的反抗鬥爭日益激化,一性論教派在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埃及等地仍然堅持鬥爭。面臨這種形勢,查士丁尼一籌莫展,只好以研究神學問題來「排遣」,最後在565年1月死去。他的繼承人查士丁二世即位後曾經驚呼道:「我們的國庫空虛,負債纍纍,達到極端貧困的境地,軍隊也趨於瓦解,以致國家遭到蠻族不斷的侵襲與騷擾」,這就是查士丁尼留下的殘破局面。查士丁尼死後。帝國在西方的領地相繼喪失。568年意大利北部和中部被倫巴德人侵佔。隔了10多年,拜占廷在西班牙的領地被西哥特人收復。查士丁尼恢復奴隸制羅馬帝國的反動政策終於徹底破產。
  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視法律文獻的整理和彙編。528年下令編纂法典,組成以法學家特裡波尼安為首的法典編纂委員會。收集從哈德良(117~138)以來歷代羅馬皇帝的詔令和元老院的決議,529年編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隨後又收集歷代法學家的論著,533年輯成《法學匯纂》(又譯《學說彙編》)共50卷;以及《法學階梯》(又譯《法理概要》、《法學總論》),簡要闡明法學原理,作為講授和學習羅馬法的教材;565年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頒布的法令,彙編成《新律》(又譯《法令新編》)。這4部法典統稱《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對後世西方各國的法律有重大影響。
  羅馬帝國的專制君權在查士丁尼時期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他進行內政改革,賦以行省長官以軍事和行政全權,這就大大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和盤剝。這樣,元老院在政治生活中的 影響下降了。中央集權和專制君權在政治上保證了查士丁尼貫徹他的政治主張,實際也促成了他為實現本已過時的政治理想而一意孤行,以至最後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查士丁尼嚴格監察各省總督,並 一些行政改組,並且知人善任。他有宏大的建築規劃,重建城市,開闢輸水管道,加固防禦工事,建造孤兒院、旅店、大教堂等。同時,查士丁尼實行的是一種竭澤而漁的財政政策。為了適應大規模對外擴張的需要,他不惜委任酷吏,施行苛政,橫徵暴斂;為了增加收入,讓國家掌握了獲利頗豐的絲綢專賣權;此外,查士丁尼還增收附加的土地稅。晚年很少過問朝政,一心研究神學。565年11月14日去世。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羅馬法律之大成而著稱於世,他所編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間得到了實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羅馬在法學上天才性的創造成果,後來成為歐洲許多國家制訂法律的藍本。也許沒有哪一部法典對世界有這麼持久的影響。
  查士丁尼約在483年出生於今日南斯拉夫的托利希爾姆。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子。查士丁幾乎是一個目不識丁的色雷斯農民,他是靠軍隊發跡才當了東羅馬帝國的君主。查士丁尼雖然也出身在農民家庭,但卻受過良好的教育,在他叔叔的幫助下成長很快。查士丁無後,便於527年任命查士丁尼為他的同位皇帝。查士丁在當年去世。查士丁尼從這時起到565年去世一直是獨一無二的皇帝。
4  76年亦即查士丁尼出生前的第七年,西羅馬帝國在野蠻的日耳曼部落的猛烈攻擊下做出讓步,只是東羅馬帝國未受到影響,它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尼決心收復西羅馬帝國的失地和恢復羅馬帝國。他在位期間的大部分精力都奉獻給了這一目標。他在這方面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因為他從野蠻的日耳曼人的手中收復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上部分。
  查士丁尼精力非常充沛,他還積極努力致力於政治改革,其中包括一次反對政治貪污腐化的運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鼓勵發展貿易和工業,制訂了宏偉的公共建築計劃。在他的領導下,修建了許多堡壘,修道院和教堂(包括在君士坦丁堡的著名的「聖索菲亞教堂」)。這些建築計劃和戰爭使賦稅大為增加,引起了公眾的強烈不滿。532年發生了一起叛亂事件(尼卡暴亂),險些使他失去了帝位。查士丁尼平息了那起叛亂之後,基本上是穩坐江山了。但是當他在565年死去時,人們一片歡騰,舉國上下同慶。儘管如此,過高地估計《查士丁尼法典》的重要性也是錯誤的。除了《國法大全》外,民法的制訂還受許多其他因素的重要影響。例如,合同法主要是來自商人的實踐和商人法官的決議,而不是來自羅馬法律。日耳曼法和教會法對民法也有影響。當然,現代歐洲的法律和法律體制都得到了廣泛的修正。今天大多數實行民法的國家中的基本法和《查士丁尼法典》相對說來沒有什麼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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