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 2010-6-22 00:06
由債生恨 恐嚇前男友妻小吃官司
雷姓女子不滿前男友欠債不還,寄電郵恐嚇、誹謗男方的前妻與女兒,遭判刑6月;雷女則反告男方與她交往期間,以詐騙手段取得借款,但檢方今天將男方不起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今年46歲的雷姓女子,與楊姓前男友之間有債務糾紛,她因不滿男方遲不肯還錢,又得知楊把向她借來的錢,拿給前妻所生的女兒花用,竟恐嚇楊男的前妻與女兒。
去年10月間,雷姓女子寄發內容為「不還款那我先讓妳女兒班級無法上課」、「如果你們要跟我賭,就是跟你家小孩賭」等含恐嚇字詞的電郵,給楊男的前妻與女兒。雷女還找到女學生的個人網誌,從中蒐集14名同班同學的電郵信箱,再寄信給14名同學。
楊男前妻不堪其擾,憤而向法院控告雷女恐嚇、誹謗等,法院將雷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
雷女得知楊男前妻對她提告後,也反控楊姓男子恐嚇、詐欺等,指出楊男與她交往期間,先後以各種理由,向她詐得近新台幣200萬元,還傳簡訊恐嚇她。但檢察官調查發現,楊男已陸續歸還40萬餘元,至於傳簡訊,只是希望雷女停止對前妻及小孩傷害,並無恐嚇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