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消滅-完成清算
公司之消滅-完成清算
公司須俟清算完結公司,才歸消滅。依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蓋公司(法人)並無民法遺產繼承規定之適用,所以必須於消滅前以清算程序處理其遺留之權利義務關係;另依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因此,只要清算終結,公司(法人)即歸消滅。
來源:聯晟法網 <div style="display:none;"><a href="https://seninlinkin.com">Ziyaret Et</a></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