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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芋仙遭罰50萬

鮮芋仙遭罰50萬

經營「鮮芋仙甜品」的休閒國聯公司,因為被公平會調查認為,加盟辦法廣告內容涉及不實,加上並沒有充分揭露加盟重要資訊,今天被公平會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休閒國聯公司在「鮮芋仙甜品」加盟辦法廣告上宣稱「淨利率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五」、「預估回收期六到十五個月」等內容,除了缺乏計算基礎,也因為無法充分掌握加盟店的營業實際績效,用營業績效最好的直營店業績推估回收期,公平會調查認為,這個廣告會讓有意加盟者產生錯誤認知,屬於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說,「這個部分事實上都是針對直銷商,針對加盟店沒有,跟他所宣稱的也不符,所以我們認為他廣告不實。」
此外,公平會也認為這家公司在招募加盟過程中,並沒有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天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平會因此決定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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